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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惠政策 |
(一)凡来园区注册的生产性企业,优惠提供办公用房。
(二)三年内园区奖励所得税留园部分的100%,增值税留园部分的 50%。
(三)凡来园区注册的非生产性企业,三年内园区奖励企业增值税、营 业税、所得税留园部分的50%。
(四)三资企业和大项目一事一议。
(五)土地价格:8万元/亩。
(六)有标准厂房:出租6—8元/㎡﹒月,出售800元/㎡﹒月。
(七)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外资企业,从获利年度起,第一年和第二年 免征,第三年至第五年享受园区部分的100%的财政补助,第六年 至第十年享受园区留成部分的50%的财政补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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